官员日均受贿1.7万余元,监管去哪了?

中国法制网   2015-01-14 2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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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云南省纪委调查,他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1月14日   中国新闻网)

    身为百姓的父母官,有的官员勤勤恳恳,千方百计为民谋福利,而有的官员的行为却令人汗颜。继甘肃酒泉原政协主席杨林“为官十六年,月月在受贿”之后;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 “十年里每周受贿”;又现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10年受贿200余次;现如今云南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以日均受贿1.7万元的“战绩”上榜。“一贪更比一贪高”,这样的“官场现形记”轮番上演,拷问对官员的监管去哪了?

    不得不承认,如果要逮到李云忠这样的官员是不容易的。人前的李云忠一本正经,连朋友送条烟都坚决不收,人叹其廉洁;人后的他被老板们尊称为“三哥”,颐指气使、无法无天,变着花样弄权敛财,人惊其无耻。这两种人生,格格不入,李云忠却“切换”自如,左右逢源。究其原因,在于其思想蜕化,早已丧失了党性、没有了廉耻,因而已经习惯人前一套、人后一套。表面“廉洁奉公”的面具,正是他大肆敛财、腐败堕落的“保护色”。而一旦和老板们相处,他觉得一切尽在掌握,不免放浪形骸、原形毕露。

    有权力的人爱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李云忠手握重权,自然有人会以钱买权,欲从中牟利。如果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能时时悬在头顶,那么腐败就成了他们的必然选择。所谓“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李云忠的贪腐生涯里,但凡监管执行到位,他能如此肆无忌惮的受贿吗?事实足以说明,对领导的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给权力寻租留下滋长的空间。

    监管的盲视造成了李云忠肆无忌惮的疯狂受贿。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只有监管时时“在岗”,才能使官员自觉约束言行,检点操守,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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