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日均受贿1.7万余元,贪是致命深渊

中国法制网   2015-01-14 1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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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云南省纪委调查,他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1月14日   中国新闻网)

    一个共产党员,整天和老板勾肩搭背、推杯换盏,为了发财居然自开茶室索贿,党性在哪里?一个组织部长,任人唯“钱”,大肆卖官,甚至被老板用金钱操控,使组织部成了“官帽超市”,廉耻在何处?一个领导干部,貌似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实则目无法纪、贪得无厌,十八大以后依然顶风违纪、不知收敛,心里哪还有党纪国法?李云忠注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人前的李云忠一本正经,连朋友送条烟都坚决不收,人叹其廉洁;人后的他被老板们尊称为“三哥”,颐指气使、无法无天,变着花样弄权敛财,人惊其无耻。这两种人生,格格不入,李云忠却“切换”自如,左右逢源。究其原因,在于其思想蜕化,早已丧失了党性、没有了廉耻,因而已经习惯人前一套、人后一套。表面“廉洁奉公”的面具,正是他大肆敛财、腐败堕落的“保护色”。而一旦和老板们相处,他觉得一切尽在掌握,不免放浪形骸、原形毕露。

    案发后,李云忠忏悔说:“我的所作所为,已经看不到半点党性,这是我最大的缺失。”2014年9月30日,云南省纪委宣布,李云忠严重违纪,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随后,李云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都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对官员来说,贪字头上一把刀,贪污会将官员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李云忠就是这一典型。一旦经不住诱惑,一旦失去制约与监督,一旦有私念哪怕是一闪念,一辈子筑成的思想防线就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而晚节不保,从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罪人。 (李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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