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日均受贿1.7万余元,贼胆真不小
中国法制网
2015-01-14 1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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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南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1月14日 人民网)
一个共产党员,整天和老板勾肩搭背、推杯换盏,为了发财居然自开茶室索贿,党性在哪里? 一个组织部长,任人唯“钱”,大肆卖官,甚至被老板用金钱操控,使组织部成了“官帽超市”,廉耻在何处?一个领导干部,貌似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实则目无法纪、贪得无厌,十八大以后依然顶风违纪、不知收敛,心里哪还有党纪国法?李云忠注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在被查办之前,李云忠有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生。人前的李云忠一本正经,连朋友送条烟都坚决不收,人叹其廉洁;人后的他被老板们尊称为“三哥”,颐指气使、无法无天,变着花样弄权敛财,人惊其无耻。案发后,李云忠忏悔说:“我的所作所为,已经看不到半点党性,这是我最大的缺失。”
也许李云忠的这两面人生给他创造了更多腐败的机会,人前一本正经,麻痹大家,人后大肆受贿,。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云忠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甚至在组织对其进行初核调查前 夕,李云忠依然不改贪婪本色,“忙着”在茶室和饭店收钱。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笔者认为,像李云忠这样的双面官员还不少,他们的腐败隐藏的更深,更不易被察觉。只有健全法律法规,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压缩官员腐败的空间,保护公权力。(李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