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邑:党组会讨论送钱的“民主腐败”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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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某县部分单位开党组会讨论给书记县长送钱。在西南某省份,当地一些单位领导不仅公款送钱,甚至还召开党组会议,讨论给县委书记和县长送钱的具体数额,然后按当地潜规则,一般由两名领导干部去送,其中一人进县委书记的办公室,另一人则站立于门外,进去的领导干部出门时再用手拍一拍空口袋,以示“利是”已送出。(1月9日《北京晨报》)
看完这则新闻,大家或许在感慨西南地区的腐败严峻形式,因为给领导送钱都已成为一种惯例;大家或许要质疑党组会讨论送钱这是何等严重的集体腐败……但是笔者则从这则新闻中读出了另外的深意。
我们知道召开党组、党委会议是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决策,从而避免个别领导搞“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我们也知道送礼、送钱等腐败行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隐秘,越是人不知越是越成功。但是为何西南地区还能够让给领导送钱走上党组会议讨论呢?这其中的缘由难道不值得深思?
首先党组会议都会有记录的,上党组会讨论给领导送钱,这肯定是会被记录下来的。这不是在给自己行贿留下证据吗?这不是违背了送礼的“基本原则”吗?能够这样大胆行事,难道在当地这样的行为早已经习以为常,成为了法律上不允许但是组织上默认的惯例,所以他们也就不怕被查。
其实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党组会讨论送钱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民主决策。因为送钱这个事情虽然是违规的,但是因为经过了党组会讨论,那么这个决策也就成为了党组决策、集体决策,就算是某天事情败露,那么罪责也不是个人腐败行为,而是集体决策出现失误,这样就只能让追责无功而返。所以党组会上讨论送钱不仅不是愚笨的留下证据的腐败,而是“聪明”的“民主腐败”。
要想止住这类“民主腐败”的不正之风,关键还是要提高民主议事的质量,真正让民主决策体现真正的民主。对于民主决策出现失误的,同样不能因为“法不责众”式的模糊处理,更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让民主决策不能成为腐败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