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受贿“不划算”的官员讽刺了谁?

中国法制网   2015-01-13 16: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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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永善县墨翰乡党委书记陈勇受贿225万获刑14年。忏悔称现在年收入4万元多,逐年上涨,按每年平均收入7万元算,将来国家要发280万元工资,比收的贿赂多得多。贿赂款已全部退还,这样一对比经济上至少损失280多万元。(1月13日,网易网)

   诚然,自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以来,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狠刹“四风”运动,中央屡次提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且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

   其实,书写忏悔书,是不少贪官落马后经常会做的一件事。将忏悔书发到媒体上,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据报道,2014年12月4日,永善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勇有期徒刑十四年。2012年至2014年,陈勇在任墨翰乡乡长、党委书记的两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工程建筑商谋取利益,先后五次收受二人贿赂225万元人民币。

据陈勇忏悔到:“我小时候家庭贫困,父母为了供我上学省吃俭用。每每想到父母,我就更加发奋读书。大专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永善县黄坪乡农机站。我工作踏实、肯干,在组织的培养和关心下,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直至担任墨翰乡党委书记。”

   事实上,我们从媒体上披露的官员腐败历程也可以看到,一些贪官污吏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初,对送上门来的巨额贿赂,尚保持本能的警觉;但对小利小贿,他们则坦然纳之。利令智昏,久而久之,逐渐尝到权利变利益的甜头,心理上愈来愈适应,胃口愈来愈大,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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