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受贿由六年改判十年说明了啥?

中国法制网   2015-01-13 1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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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4日,省高院公布了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原副局长李玉良受贿案的审判详情,李玉良因受贿30万元被判刑。记者昨获悉,因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认为对李玉良量刑不应在法定刑以下对其判处刑罚,日前,省高院对该案作出改判,判处李玉良有期徒刑十年。(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诚然,自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以来,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狠刹“四风”运动,中央屡次提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且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

这不,又一名贪官“落马”了,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原副局长李玉良因受贿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玉良今年54岁,曾任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食盐包装袋、包装箱生产等业务。2003年7月,卢某成立合肥玉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食盐包装箱,时任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的张某某(已判刑)、李玉良及银华公司副总经理彭某均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 2005年5月,李玉良等三人同时从玉安公司退股,卢某给每人补偿费各1万余元。数月后,卢某考虑到公司在生产经营上需要李玉良的支持和关照,送给李玉良30万元。

不得不说,李玉良被判处十年的有期徒刑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因为,如果他在位时如果真能做到尽职尽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却不会落到如此田地。他被判刑,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于反腐问题的高度共识以及“有腐必反”的决心。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笔者认为,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且不可为了一时之贪念,毁掉自己的前程。只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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