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空心思骗公款,被判三年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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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县一名官员在农村改厕项目中虚报改厕数目,贪占国家补贴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日前,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该官员有期徒刑3年。(1月10日 人民网)
农村改厕项目是中央财政补助实施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河南襄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该县农村改厕工作。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丁国贞利用担任襄城县爱卫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县十里铺镇、山头店乡、王洛镇的农村改厕项目过程中,假称“如果改厕项目计划完不成,国家将收回剩余的资金”。丁国贞以为爱卫办解决经费问题和替施工建设方提高利润为由把8.4万元补贴资金套出,再以包工头名义办银行卡,采取虚报改厕数量的手段,将套取的资金存到银行卡上,用于自己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国贞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数额为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主动交代纪委尚未掌握的个人贪污犯罪的事实,积极退赃,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公职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以及职位便利,挖空心思骗取国家财产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真的是不择手段,见缝插针。像丁国贞这样骗取地方农厕改项目资金的行为更是可耻,不仅伤害了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堵。身为党员干部,做出这番举动确实令人大失所望,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
日前,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该官员有期徒刑3年。笔者认为,落到这样的下场丁国贞一点都不冤枉,甚至是活该,这个案件也从侧面警示所有党员干部,任何挖空心思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党员干部只有不断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才能在这样的诱惑面前坚定信念,才能做到两袖清风。(李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