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变“子债父还”,还有什么变了?

中国法制网   2015-01-09 1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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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涉嫌受贿案,定于8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这是继广东省原国税局局长李永恒受贿案后,新年后在深圳受审的第二名厅局级干部。李兴华被控受贿1991万元人民币、美元3万元、港币110万元,以及收受企业干股折合人民币达2160万元。据悉,其受贿款大部分为儿子偿还了赌债。(1月7日《广州日报》)

    “父债子还”的意思是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也指父辈的过错累及子女。1月8日,网友曝出6日夜里,广西宜州市一男子在城北饮酒至深夜,醉倒不省人事,其七岁的儿子穿着棉拖、开三轮车前来将其运回,来回20多公里。其娴熟的驾驶技术、淡定从容的表情令网友在惊叹。有网友开玩笑夸赞其“中国好儿子”。都说自古英雄出少年,但是小男孩的行为绝对不能被鼓励,哪怕初衷是好的。面对这样一对父子,我们只能说:孩子的确是好孩子,爹真不是好爹。

    不过,也许这样的好儿子确实要让某些官员羡慕的五体投地了,近几年中国官场上出现的嚣张跋扈的“官二代”也的的确确让那些官老子丢尽了脸,不仅是丢脸,甚至有的官员为此而被子女脱下说,锒铛入狱。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就是一典型例子。据检察院指控,李兴华受贿1991万元人民币、美元3万元、港币110万元,以及收受企业干股折合人民币达2160万元,其受贿款大部分为儿子偿还了赌债。

    典型的一“子债父还”,我们都知道“父债子还”,在部分官员这样却变成了“子债父还”,为何会有这种变化,值得每一位党员干部深思。这不仅仅是角色的转变这么简单,后面折射出的更是官员在对子女家庭教育方面的失败,更显示的是官员在被亲情所左右时,“勇于”违法违纪,破坏党纪国法,无视法律法规,顶风违纪的的真实写照。

    笔者认为,官员的家庭教育是一回事,工作上面又是另外一回事。身为一个好父亲就是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正确教育,身为官员就要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从这个角度讲,李兴华既不是一个好父亲,更不是一个好的父母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李兴华为鉴,在家庭和工作上面找到平衡点,不能因小失大,更不能为了“拯救”自己的儿子而犯下更大的错误。(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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