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员何以能“借”到900万?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涉嫌受贿942万元人民币、65万元港币,其中近900万元是在退居二线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向曾关照过的企业“借”的——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案,再次让人们看到权力的“余威”。(1月8日 新华网)
撒了多年的关照“渔网”岂能白撒不捞鱼?这是一些官员退休前的微妙心态。 李永恒在国税系统内从科员起步,一路升至广东省国税局局长。2012年8月李永恒退居二线,2013年5月正式退休。然而,退居二线不足一年内,在坐拥广州两套“豪宅”的情况下,李永恒又在广州添置了两套住房,并在澳大利亚悉尼为女儿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他以买房为名,从关系好的企业家处“借款”近900万元。
据公诉方指控,2013年1月,李永恒及其妻子江苑(另案处理)看中40年租金158万元的广州市天河区博雅御轩一套住房和价值48万元的广州市从化区方圆明月山溪花园一套住房。在银行存款足以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李永恒以不方便到银行办理手续为由,要求其老朋友、潮州市中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平彬支付房款。2013年3月、4月,李永恒再次让詹平彬汇给其女儿人民币650万元(100.24万澳大利亚元)用于购买澳大利亚悉尼的一处房产。此外,2013年上半年,李永恒夫妇还以信用卡额度不够和借钱凑整为由,先后找詹平彬要了7.5万元和4万元。
表明上李永恒是“借”,然而詹平彬的口供中却说“李永恒一家虽以借的名义,但从没和我签订借款协议,商定借款利息、还款时间。他虽然退休了,但毕竟是国税局的领导,我们生意人也不敢得罪。”笔者认为,“二线”的一些临退官员,往往自律意识弱化,甚至产生利用多年积累的影响力在临退之前“捞一把”的不良心态,他们即使不再掌握实权,也能做下一些“实权官员”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其腐败破坏力不容小觑。
为防止这种“借”钱不还现象的再次发生,有必要对“二线权力”加强监管。追责退二线官员有利于防止腐败“期权化”,也让在职为官者预见到腐败的后果,对其形成震慑,让其“不敢腐、不能腐”。 (李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