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携1.8亿元潜逃,临时工又成了挡箭牌

中国法制网   2015-01-07 1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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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月4日上午,12名投资人聚集在山西省朔州市发改委办公大楼楼顶,引发大家的关注。据了解,这12名人员参与了山西和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集资,之所以选择聚集发改委楼顶主要是因为发改委下属的散装水泥办(朔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马爱斌“携款1.8亿”逃匿。马爱斌除了这个官方身份外,另一个身份就是和利公司的大老板。朔州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卫国华在回应马爱斌身份问题时,说出了这番“市散装水泥办的临时负责人”的话。(1月7日   新华网)

    又是临时工,而且是领导岗位的临时工。出事就拿“临时”二字做挡箭牌,这样的说辞太俗套!换个角度,如果真像卫主任所言,马爱斌真的是一般职员,那这位职员如何能轻松携款1.8亿逃匿?如果没有水泥办主任这金字招牌,谁会心甘情愿把钱送给他?这“临时”二字,恰恰暴露出监管者的思想已经麻痹,而思想麻痹往往比监管漏洞本身更可怕。

    近两年,机关单位的编制人员和临时工成了让整个社会比较敏感的词汇。在人们印象当中,编制人员就是机关单位的正式职工,待遇福利好的没得说,一句话,只要有编,全家吃喝拉撒睡都由国家管;而对于临时工,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替罪羊,这一印象的根源来自城管,近几年城管和小摊贩是“水火不容”,斗得“你死我活”,双方之间矛盾如此尖锐,就是因为这些城管“素质不高、爱好施展拳脚功夫”。

    而百度一下,编制人员是经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之后录用后的人员称为编制人员;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

    笔者要说,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与机关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在工作当中正确的、错误的行为都是在执行单位的决策,遵循的是单位的意志。如果临时工做出有损单位形象之事,单位就以临时工为由为自己开脱,归根结底都是单位没有责任、担当意识的表现。

    笔者认为,当今社会正朝着多元化快速发展,政府大量招聘劳务人员也是大势所趋,现在亟需要完善的是有关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以及提高政府的服务、责任意识,不要再做出拿临时工当挡箭牌这种让人失望之事。(李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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