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红包”成贪腐利器首需转作风
中国法制网
2015-01-07 0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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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纪检部门查处了72名干部涉案的乐昌市“红包”腐败窝案。原11名市委常委中,包括市委书记李维员在内的9名市委常委涉案,“红包”礼金达450多万元。此案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1月6日,人民网)
记者近日在乐昌调查发现,尽管有“八项规定”的严格要求,但“红包”之风在当地仍一度是习以为常的“明规则”。“一把手”带头收送“红包”,引爆地方“塌方式腐败”。办案人员称,春节临近,应防止“红包”之风借机反弹。
诚然,传统意义上的红包也叫压岁钱,是过农历春节时长辈给小孩儿用红纸包裹的钱。然而,近年来,“红包”却被泛指为公务员的“灰色收入”。
其实,“红包”和购物卡一直被视为灰色收入,处于腐败与人情的“暧昧”地带。这是一种范围很广,影响恶劣的腐败行为。然而,要想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从根子上寻求解决之道,在社会心理和一些制度难以覆盖的方面形成有效之策。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和2014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李维员仍继续顶风收受下属单位和私人老板所送钱物。在其直接带动和影响下,乐昌市一些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逢年过节竞相收送“红包”礼金。经查,乐昌市收送“红包”礼金涉及班子成员27人,乡科级干部45人,涉案干部收受“红包”礼金达450多万元。
显然,不管是“红包”还是各种会员卡正在演变为行贿受贿标的,成为利益输送的新渠道。
因此,笔者认为,要切实杜绝党员干部收受“红包”,首先应该稳定干部队伍,更要吸取教训,从制度上正本清源,清风肃纪,只有大兴实干之风,才能切实转变党员干部的作风,才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