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让“被打”寒了举报者的心

中国法制网   2015-01-06 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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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31日早晨,河南鹿邑县女子曹某在回家路上被4名蒙面人持砍刀、木棍打断右手右脚。曹某与丈夫一直举报当地派出所所长等人,曹某称蒙面人曾威胁自己“不要举报派出所”。(1月5日,中国新闻网)

   据了解,去年12月31日早晨5点45分左右,曹某在送完孩子回家途中,被突然冲出的4名蒙面人袭击。对方手拿砍刀、铁棍等物对其进行攻击,曹某多处皮肉破裂,血流不止。她回忆,蒙面人曾威胁自己“不要举报派出所”。经医院诊断,曹某右侧胫骨下段骨折,右侧桡骨中段骨折。

   为何曹某会遭受如此恶手呢?是得罪了他人么?其实不然,原来是曹某与丈夫一直举报当地派出所所长等人,这才受到了暴力危险所致。

    不得不说,实名举报他人的人,往往不仅仅会受到威胁,还会被打击报复,这也成为很多人不敢实名举报他人的理由之一。显然,曹某就是被打击报复的其中一人。

    其实,去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严禁“四风”运动,由此带来的清新之风深受老百姓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且全国都开通有举报的窗口,就是为了老百姓们对于贪官的举报。

    显然,举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名举报的线索肯定最靠谱,也最有效,但是实名举报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好举报人不受侵害,但由于各种原因或保密不慎,往往导致举报人的信息外泄,从而导致贪官的报复。 

    要知道,举报者都有一腔正气和对国家、对集体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了惩恶扬善,他们才冒极大的风险举报。恰恰相反,贪官多处在强势,如果知道了有人举报,当然会不惜代价打击报复。

    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还应切实制定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同时也须强化社会监督功能,激发民众踊跃举报,使反贪工作如虎添翼,将贪官快速绳之以法。(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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