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昧心警察”该严惩

中国法制网   2015-01-05 1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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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31日安阳电视台播出《安阳初中生捡到3700元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的报道后,安阳市公安局纪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经河南安阳市公安局调查,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传唱了好几代人的儿歌,但现在面对“警察昧心侵占拾金不昧财物”的事实,人们势必会有疑问,这样的儿歌是否还能继续传唱下去?我们是否还有底气继续教育孩子“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拾金不昧的中学生和昧良心侵占财务的警察叔叔,反常且对比鲜明的事实,充满了荒诞反讽,更重要的是,群众对警察的信任,被民警王某重重地摔碎了。被王某“截留”的财物虽然只是2200元,数目不算大,但其性质是恶劣的,它对警察的公众形象造成严重玷污。
  尽管当地公安机关强调“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但这一说法显然很难令人信服。王某在“补还”2200元时,已经是在收到学生捡拾钱包的第5天,这是否还算主动,存疑。依据报道所给出的事实碎片,似不能作出“主动退还”的判断。而调查组认定的却是王某“主动退还失主财物”。公众要怀疑:安阳市公安局纪委有没有认真调查?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是不是应该让当地公安回避,由安阳市纪委主导调查?虽然,目前此事件,已处理,但是真相仍斑驳陆离,仍需查明。不然,事实不清下的处理,不仅难以服众,还会使政府公信再受二次伤害。
  同时,“民警侵占失主财物”行为,事实上都是非常严重而恶劣、必须予以严厉惩戒的,而不应仅仅止于轻描淡写的“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否则,警察形同窃贼一样侵占失主财物之后,这势必既不足以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性以及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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