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磊:“小范围通报女官员通奸”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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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州纪检部门在查处案件中,也发现了女干部通奸的一些案件。梅河清表示,这一类案件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有部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为了帮助她们改正错误、治病救人,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的影响,纪检部门只是按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新快报》)
可以说,被查处的腐败官员多半都有男女生活作风的问题,曾有媒体报道,从2012年底至今的案件通报信息发现,有两成落马官员存不正当男女关系;更有数据表明,九成以上落马贪腐官员都有情妇。这也一再表明,不论是触犯了党纪国法还是生活作风败坏的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要严肃处置。
然而,在党中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和点名道姓通报官员通奸的语境下,广州纪检部门对查处的一些女干部通奸案件中,却只是对其“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甚至还将其留在了原单位工作,这着实让人不可理解。试问 ,如此“小范围通报女官员通奸”又为到底哪般呢?
在古代,官员通奸是一种大罪,是法律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难道真正像当地纪检部门所说,为了帮助她们改正错误、治病救人,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的影响,就可以“从轻发落”,那党纪法规如何起得到震慑作用。如果不严惩,就会有更多人的肆无忌惮,走上这条路,导致官场环境浑浊,干部昏庸腐败,那才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
党员干部“通奸”,是严重的道德问题,身为公职人员除了遵守国法之外,更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制身为公职人员除了遵守国法之外,更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制约。所以,不论是出于何种情况,这都不是通而不报的理由。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坚决做到对违纪违规者从严惩处,绝不姑息护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