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萌萌:中国正在治理“村官”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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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中国最基层的自治组织。随着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大量资金、资源涌入农村地区,“村官”腐败现象随之出现。在国家反腐败的进程中,中国多地正在加速惩治“村官”腐败。(新华网)
一些村官法纪观念淡薄、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家长制’‘一言堂’十分严重,利用职务之便,使村务财务不公开、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十分突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权力从不分大小。 村官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的有序运行。究竟是什么使得这些村官如此胆大妄为?
村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村官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村官在体制中十分特殊,干的是国家干部的事,身份却是地道的农民,它位居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没有国家编制,也不吃国家“皇粮”。其政治资源依赖宗族关系、本村威望,这样一来,群众监督难度大,有人戏称某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几乎已经变成了“村官自治”。尽管他们手中的权力不大,可调配的资金也不多,然而其“诱惑力”却实在不小。他们拥有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掌握着村级财务收支,各种惠民资金的发放都得“村官”点头才行。再加上,大多数村民自治意识和观念相对淡漠,一些地方没有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有效的宣传,致使许多村民不懂该法,难以组织起来集体监督村干部的日常工作,自然就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了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腐败“村官”将手中的权利变成谋利的工具,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从大吃大喝、奢靡浪费,到蚕食扶贫资金、粮食补贴,再到鲸吞征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群众身边有了腐败蚊蝇嘤嘤嗡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言不啻为一次塌方。这些小小的村官们“腐败”起来比某些大官小员毫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时下村官们暴露出越来越多的腐败现象让人触目惊心。看来,腐化堕落已不再是那些有权有势的部门和单位的“头头脑脑”的“专利”,“蝼蚁之穴”同样可毁“千里之堤”,“小村官大腐败”已成了当前最具“离心力”的腐败,禁而不止、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