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筱:善意也可能成为别人的痛苦

中国法制网   2014-12-24 16: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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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博上流传一段名为“清远初中女生竟扒光同学毒打踢下体”的视频,视频中一名未成年女生被另一女生扯掉衣裤踢打。视频引起众多网友震怒,相关微博转发和评论多达数万条,网友纷纷留言要求严惩打人者。经广东清远佛冈县警方调查,打人者范某因怀疑黄同学背后说她坏话,便召集其他三人殴打黄同学,并拍摄视频传播到学校。(12月24日《京华时报》)

在依法治国、法制先行的当下,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这起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又都是女生。不少网友认为其出手如此狠辣,手段如此下流,令人震惊。并呼吁对未成年人犯罪也应严惩不贷。对此件事,观者难免义愤填膺。可仔细想想,范某殴打黄同学的手段固然恶劣,若真要论罪的话,恐怕很难找到合适的罪名。而基于当前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适用法律,大概也很难对她“严惩不贷”。比起把范某关进监狱,如何挽救一个失足少女更为重要,也更加不易。

 这种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就是一种最小伤害原则。未成年人今后的路还长,一时失足,首先要通过说服教育,促其悔改,不能轻易地把他们推向人生的黑暗角落。当然,黄同学的家人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或要求精神赔偿,这是针对范某等打人者而言。而对于受害者黄同学,更需要有这样的保护理念与措施。

视频被曝光后,激发人们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对打人者的愤慨,但黄同学看到自己赤身裸体的画面被传播,会受到怎样的伤害?那种身体暴露于公众面前的羞愧与无助,看了就让人心疼不已,却还是有不少人转发。这么做,就是对受害者进行了二次伤害。类似情形,已经不是第一次。有的媒体这么做,纯粹是为了吸引眼球。这也说明,人们既要拥有强烈的同情心,也要懂得怎样去表达自己的善意。不能让我们的善意成为别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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