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若曦:莫让断崖式降级成为“胎里病”
中国法制网
2014-12-18 14: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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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断崖式降级成为“胎里病”
12月13日,广东省纪委通过其官网“南粤清风”网通报了三名厅官的查处情况,三名官员均被处以开除党籍,其中仅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马伟灵因收受巨额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梅州市原纪委书记李纯德和广东质检研究院原院长胡南乾则因收礼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被免职降为科员级别,并未开除公职。(12月14日《新快报》)
这不是第一起“断崖式降级”,较近的一次是7月16日中央纪委连发处理三名省委常委的情况通报,虽然均被开除党籍,但公职处分“待遇”各有不同。其中,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则连降7级,降为科员。“跳崖式”的降级处分以其独特的方式,彰显着我国社会主义法纪的权威和尊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浪潮一浪高过一浪,这也使得一大批大小老虎和苍蝇被拍在了反腐的沙滩上。官员贪腐,法治先治。可见,这种处理方式,有其重要意义,广大百姓为之叫好,法纪的权威和尊严得以彰显。
当然,“断崖式降级”的制度仍然过于模糊,对于什么样的什么样的违纪情节适用断崖式降职,降级的区间有多大,还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笔者认为,要让“断崖式降级”充分发挥效用,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要对哪种情况该对应何种降级,具体降级程度等细节,进一步明确与细化,让其常态化。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官员违纪行为的公布的透明度,明确解释官员到底如何违纪,让官员问责制度真正起到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