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身份能否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中国法制网   2014-11-27 10: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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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周宁县一位在上海经商的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于警方提请许可对张裕明代表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一事,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依法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未获通过”。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有记者登录“周宁浪淘沙”论坛看到,当地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质疑“难道县人大代表醉驾就没事吗?”“人大代表身份就能够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吗?”,有人指责这是“明显纵容犯罪 ”,有人担心这样做会起到一个很不好的引导效果,会在无形中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贻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表决结果确实出乎他的意料,他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个别委员与张裕明代表熟悉,掺杂了感情因素,另一方面,一些委员法律意识不强,没能正确履职。“今后再也不能出现这样的事情了”。他们将主动对接上海警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对此事进行深刻反思,表示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在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后,将根据事实情况,并依照法律途径对张裕明的代表资格作出处置。同时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人大代表依法执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存在特殊公民。

作为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只是广大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一部分,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是党员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在个人言行方面就应该慎之又慎,在遵纪守法方面应该严而又严,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当然,对于需要普通群众遵守的法律法规、需要一般党员干部遵守的纪律规定,领导干部更应该遵守,必须遵守﹔对于禁止一般党员干部去做的事,领导干部绝不能去做,这就是对领导干部最低层次的、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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