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露:践行依法治国,让死者安息

中国法制网   2014-11-01 16: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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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3日,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教体局副局长兼第一中学校长王继珍,被发现惨死在距离该县30多公里外的黄河大桥下,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3天后,该案另一现场被发现,现场有大片血迹、菜刀等物。据此,家属怀疑王继珍系被他杀后抛尸。10月31日上午,吕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经警方调查了解,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发生,王继珍死亡排除他杀,确定为自杀。石楼县公安局决定对王继珍死亡不予立案。(10月31日《新京报》)

家属基于死者生前无任何交代和另一现场被发现而认为王继珍的死亡属于他杀,警方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取证,最终认定王继珍系自杀。他杀与自杀,看似双方各执一词,实则他杀还是自杀似乎早已有论断。

人的一生不会永远都顺风顺水,难免遭遇一些困难和挫折,面临的巨大的压力。而现实生活中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克服不了困难和挫折的人选择轻生的大有人在,但笔者坚信这样的悲剧不可能发生在王继珍身上。

其一,他已官至县教体局副局长、中学校长,相信仕途上走过的路使其早就练就了一身“金钟罩”,不会因为工作上的面临的压力、亦或是工作中一些“困境”而选择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其二,他人在仕途,虽说不会大富大贵,但因生活窘迫而自杀的几率微乎其微。其三,就新闻来看,并没提及他身体不好、重病在身,因此,为疾病所折磨而自杀的可能性也就排除了。那么,笔者不禁要问了,究竟是什么让王继珍选择放弃通过自己努力打下来的“江山”、“抛弃”患病的妻子而选择结束生命呢?

反观当地警方,其一,面对 “割断动脉血管为何不见喷血”的质疑,给出 “可能喷到河里去了”这一啼笑皆非的回答。其二,王继珍尸检结果原定10月29日下午公布,但数百名群众聚集,随后,该县公安局以人员聚集太多为由,延期公布结果,这难免不让人觉得公安局有对自杀认定结果底气不足之嫌。其三,找不到他杀的证据,就认定为自杀。这看似逻辑严密的案情通报会,实则是漏洞百出,疑点重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继十八大之后被提上新的政治高度。在这个时间节点上,久拖不决的“呼格吉勒图案”出现了转机,即将面临重审,值得欣慰。但遗憾的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吕梁石楼县王继珍一案,背“依法治国”而行,将“杀人罪名”归到死者身上,如果王继珍泉下有知,不知作何感想。生前风光,死后还要背负“莫须有的罪名”,不知他能否安息。

践行依法治国,让死者安息,是警方应有的责任。只有践行依法治国,依法办案,才会杜绝冤假错案,“呼格吉勒图案”式悲剧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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