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蔚俊:道德缺位不是村长办公“明码标价”的推手

中国法制网   2014-10-31 15: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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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陕西山阳县十里铺镇磨沟口村村民反映,该村的村委会主任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贪污村民的低保款,村民正常办理业务都要收取钱财。目前,山阳县检察院已经对该村委会主任展开调查。(10月20日中国新闻网)

说这位村主任是“强盗”“周扒皮”一点也不为过。办事要收取钱财,还要将黑手伸向村民的低保款,颇有种“雁过拔毛”的感觉。村主任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干部,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特别是基层群众心中,他们就是干部。诸如,陕西山阳县的这位村干部的行为,不仅抹黑了干部的形象,也让政府的公信力慢慢消失殆尽。

应警惕村主任“雁过拔毛”的滋生根源。村级组织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是乡镇基层政府的前沿。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可以说,在一定的程度上建立与其付出相匹配的工资体系。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新闻中的情况,除了村民的监督意识和法治意识薄弱外,与部分村干部个人素质低下和缺乏对村干部有效监督有着密切的联系。曾经发生的村干部出国搂抱人妖事件确实是上述事件发生根源的最好例证。

其实就上述新闻中的这位村主任,在现实中如果给他讲为人民服务之类的话语,就像是“对牛弹琴”,因为连群众的低保钱都敢沾染、贪污,此类人还有什么“人伦”可言呢?与其说这些无用的得到口水,还不如从事件发生的根源着眼,让此类事件真正得到杜绝。

选好村干部是杜绝此类事件的根本保障。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排除地方宗族和黑恶势力影响,真正把那些致富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村民选拔成为村干部。

加强监督是杜绝此类事件的重要途径。不仅要完善上级纪委监督,同时要大力发挥村委会和党支部委员的重要作用,让监督无处不在,切实形成不敢腐的共同心理。

强化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导向。要大力宣传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念,让广大村干部增强党性修为,真正使为民服务成为共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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