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平案”给我们的启示

中国法制网   2014-10-15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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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伊之云

  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宣布,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建平(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至此,金建平贪污公款3600余万元,受贿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新华网10月15日)

  一个堂堂的正厅级干部出逃时如惊弓之鸟,被抓时居然伪装成买菜的老汉,“戴着破帽子,蹬着三轮车”,三轮车里放着150万元现金。从他被抓时的一系列装束可以看出,他也知道自己贪污的后果,可是面对金钱的巨大诱惑,他也控制不了自己的贪欲。

  金建东的贪腐案警示着我们: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有效教育和监督迫在眉睫。

  如何在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使其既充分发挥管理才能搞好企业,又能防止因监管不力、权力失控而导致失职渎职、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呢?

  笔者认为,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观念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打牢自我监督和经受金钱美色考验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意识的教育。通过教育,使班子成员认识到相互监督,既是对党组织的负责,也是对干部个人的关心爱护,从而树立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既做到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又尽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的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企业民主集中制的落实,监督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办,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努力减少决策失误,防范经营风险。

  四是构建防范预警机制。为了防止走过场,必须组织得力人员检查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领导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不廉洁表现和行为倾向。对企业领导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考核,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监督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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