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八项规定 除成规陋习

中国法制网   2014-12-31 22: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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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贪污公款105万余元、受贿24.2万元,从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昨日在广州中院受审。他对受贿罪名和款项没有异议,但对贪污公款一罪表示异议,其辩称,贪污是为了“履职”,钱都用于接待领导、维稳截访,以及节庆日代表单位“进贡”等。(12月30日,广州日报)

刘伟灵否认贪污指控,称这些钱全部用作履职的相关消费。主要是三大方面:一是上面的领导到街道检查,临走时要给他们送土特产和一个“信封”;二是用作信访维稳;三是街道办逢年过节,要给上面的领导送礼。

用于信访维稳还可以理解,但是用公款送土特产送“信封”送礼却不是人们的接受范围了,拿这些来当做没有贪污的理由显然不能让人信服,也显然是推脱之辞,没有把公款用在该用的地方而是为了某种目的私自挪用就是以权谋私,就是贪污。

不得不承认,刘伟灵指出的给领导送土特产、送“信封”、逢年过节送礼、为领导摘“荔枝”买单的现象确实在一些地方存在,有些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所为,有些的确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不得已为之。

在某些地方,这样的行为已经约定俗成了。那么,又是谁纵容了这些行为,这样的“进贡”呢?一个是所谓的“领导”,面对“进贡”不拒绝,甚至有些还主动向基层索取;一个是已经形成的“风气”,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这样的风气,不送就会得罪“领导”,甚至一些领导还拿这些相互比较,收到礼的有“面子”一些;还有的则是基层单位的不坚定,为了办成事情等各方面原因对上“进贡”,看到别的单位送自己更不可能不送。

    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力度,完善监察机制才能杜绝陈规陋习。

                                          ___________山中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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