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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隆百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总经理邵俊涛,受贿600万元,此案被指定一中院审理,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邵俊涛案由行贿人引发,巧合的是,邵俊涛受贿后用300万行贿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廖小波,牵出廖小波受贿案。
记者今天获悉,市高院认为,邵俊涛将赃款大部分转交他人且其供述对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改判有期徒刑14年。
廖小波涉嫌受贿案于12月24日在南宁中院开审。检方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间,在项目审批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和34万美元,其中包括邵俊涛等人给予的钱款。
法院在二审中查明,邵俊涛收受贿赂的钱款,确有大部分被邵俊涛给予他人,邵俊涛对这部分钱款的去向供述属实,且这部分钱款已经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其他案件中扣押。
邵俊涛的如实供述,还对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
另外,邵俊涛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其构成坦白。
法院认为, 邵俊涛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向中标承建单位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邵俊涛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并主动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对邵俊涛量刑过重,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邵俊涛有期徒刑14年。
依法治国,依法治政,用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个人行为划出红线,国家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中运行,才能长治久安。
____________山中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