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负责” “负责到底”

中国法制网   2014-12-30 19:00:03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成立并行使职能,该院首设主任检察官制度,目前首批10位主任检察官已遴选完成。

  该院成立一大亮点便是首设主任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资深检察官、法学专家、律师、组织人事部门代表等组成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已于本月完成了首批10名主任检察官的遴选工作。这些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在检察长授权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权等相关职权,对做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据介绍,主任检察官制度凸显了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将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做到“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

  新上任的四分检检察长张幸民介绍,主任检察官要对案件全权负责,过去案件管理模式层级比较多,主要有三级,承办人是一层意见、所在部门一层意见、主管检察长是一层意见,要层层审批,这样一旦案件出现质量瑕疵再追究和倒查责任显得比较分散,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此次司法改革重点,突出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负责、负责到底”。原则上取消了层层审批,除非重大疑难案件。

    较之过去的行政化层级审批制,应当说,主任检察官制度作为一种办案模式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一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主任检察官的办案独立性;二是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正因为如此,自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问世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片“叫好”之声,鲜有人提出质疑。但是,若认真审读和检视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推行的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便不难发现,这些试点方案在主任检察官的定位、地位、权限等基本问题的设计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背离检察制度原理之处。照此方案所进行的改革,不仅难以实现改革者的预期目的,还可能滋生新的问题并妨碍我国检察制度的长远发展。

                                                                                                     ______山中闲人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