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齐:合理合法诉求有《办法》了!

中国法制网   2014-12-29 1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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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处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下称《终结办法》)等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等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正义网12月28日)

我国司法制度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但在司法活动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司法公信力不足等,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有很多方面,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合理都是重要原因。但最高检下发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配套办法,笔者相信这定能提高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

第一、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范围,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控告、申诉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严防“踢皮球”现象发生。这确保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查权。

第二、《处理办法》首次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司法瑕疵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发现途径、答复息诉、源头治理、责任追究以及发现其他司法机关司法瑕疵的处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采取说明解释、通知补正、赔礼道歉、司法救助等措施予以妥善补正,对当事人受损的合法权益进行弥补或恢复。这样更能保障人权的屏障,让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终结办法》对依法终结的涵义、终结案件的范围、终结决定的责任主体、案件终结的标准和条件、案件终结的路径、终结决定的效力、案件终结后的退出、终结决定的备案以及案件终结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让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和安全等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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