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艳 湖北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腾鑫曜违规吃请受警告

中国法制网   2014-12-29 1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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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北省纪委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问题。省纪委直接或责成有关地方和单位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有关地方和单位近期也查处了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

2013年1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腾鑫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等46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腾鑫曜同志和张绍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据新华网)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是句众人皆知的话。实际上,公款大吃大喝既是贪污,也是浪费。用公款超标准地大吃大喝,显然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因为,所有公款,无论是政府税收还是卖地收入,都是公共财产,政府的责任是受人民委托管理、使用这些公共财产来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的。占用、耗用公众财产来满足少数公职人员公务之外的口腹之欲,这不是贪污是什么?多年来,中央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的文件发了不少,但公款吃喝之风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何以眼下吃喝风非但没有收敛,相反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呢?一言以蔽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惩治不力,惩办不严。怎么办?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官员、单位继续我行我素搞大吃大喝的人,要坚决进行党纪政纪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搞既往不咎、下不为例。果如此, “雷声”大,“雨点”更大,刹吃喝风还会象过去那样“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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