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当坚守“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为官准则

中国法制网   2014-12-28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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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梳理近年来披露的一些腐败案件会发现,很多案件被告人均有“收受他人礼金、红包”之类的陈述。从这些案件发展脉络来看,不少贪官就是在人情往来中,一步步坠入了犯罪的深渊。(光明网 12月26日)

  现实中有一些人自鸣得意,过年过节,收点红包礼品,不算上纲上线,言下之意只要不触犯法律,小恶小坏事不时而为之,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殊不知,小贪也是贪!“小贪”者数量巨大,违规金额累计起来不比大贪小,危害足以使社会的整个机体百病入身、积重难返。况且,再小的贪污受贿,都是大贪的种子,若不及时遏制,必然发展成大贪。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节不慎,大节不保,这是一再被证明的道理。做官的基本素质是自律,而自律要从细微处做起,要深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防微才能够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许多人违法犯罪,都经历一个渐变的过程。开始对一些小事不注意,以为小节不伤大雅。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不注意生活中的小节,就容易逐渐顺坡滑下去,最终陷入泥坑不能自拔。许多落马者的贪腐轨迹,基本都在遵循着“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常识真谛。正是由于“缺口”的不断被打开、攻破,使一个本是廉洁奉公的干部,最终“洪水泛滥”,走上了毁灭且不可救药的道路。

  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作为一名领导者,必须善于在小节问题上把握住自己,只有在小事上不出格,才能保证在大事上不出问题。许多落马者都是从小打小闹的红包、礼金等开始,这从另一个侧面警示所有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够坚持始终如一的清正廉洁,不能够坚持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本色,那么,越陷越深的“糖衣炮弹”就会使人甘于沦落,甘于成为贪欲之奴,到头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得者无外是“黄粱美梦一场空”,所得者无外是法律的严惩。

  三国时的刘备,临终时嘱咐刘禅“勿以恶小而为之”。意在规劝其子不能姑息小错误。宋代政治家王安石也曾说过:“以小善为无益,以小恶为无伤,凡此皆非所以安身崇德。”作为领导干部,只有防微杜渐,方能清廉如水。

  姓名: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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