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标:立法修正案是否能让政府“任性”成为历史?

中国法制网   2014-12-28 2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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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草案中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关注。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而且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人民网 12月28日)

长期以来,官民不和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是因为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完善,即使有时候为官者秉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念,明明知道这样做会伤害老百姓的利益也在所不辞。面对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立法修正案草案也许可以将这一现象得到根本的改善。

如果此次草案能顺利通过,那么一些实施已经超过两年的地方性规章或红头文件将面临法治的考验,若想继续实施则必须经本级人大立法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而一些与上位法明显相抵触的地方性规章则须及时修改或废止。如此一来,一些地方的限购、限行、限贷等行政手段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僭越的事情将不会发生,恣意减损公民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现象也将不会发生。经过这种途径,历史遗留问题将慢慢从历史的长流中消失。

同样,此次立法案草案的审议,也告诉我们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想真正的为民服务,完善法律制度,让政府的“任性”成为历史,那么各级政府需要不断提高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注重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与此同时,也要防止有些部门和地方利益被法律化,不能让公民权利被“合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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