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败危害大,该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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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中国最基层的自治组织。随着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大量资金、资源涌入农村地区,“村官”腐败现象随之出现。在国家反腐败的进程中,中国多地正在加速惩治“村官”腐败。(12月25日 新华网)
“村官”贪腐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谋取私利,少数村干部从中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惠农资金;农村贿选问题也时有发生。
同时一些村干部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家长制’‘一言堂’十分严重,村务财务不公开、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十分突出借城中村改造、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开发住宅项目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十分严重,少数机关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钻城中村改造的各种空子捞取好处等问题十分突出。
这些问题的产生,与部分“村官”法纪观念淡薄有关,也暴露了中国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不健全。要整治这一系列问题,治理村官腐败,笔者认为还要从健全法制、落实责任、基层司法制度改革以及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做起。
一是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村干部敢于这么做很大原因就是群众的法制意识比较薄弱,要改变这一现象,维护村民利益,具体就是通过民主选举,让村民信任的人当选村干部,不让品行不好的人上台。通过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实现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村务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实现村民当家作主,用制度防治腐败。
二是落实县乡党委政府责任。现行体制下,行政推动仍然是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手段。强化县乡党委政府建立和维护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责任,对于推进落实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村民反映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问题不处理的,要追究不作为的责任。把乡村关系和村“两委”关系纳入法制轨道。
三是跟进基层司法制度改革。司法介入是具有威慑力量的反腐手段,也是防治村官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涉及当地官员利益的重要案件,提倡实行异地司法管辖,从制度上解决涉官腐败案件查处难的问题。村民反腐上访问题的处理,实行上靠一级督查巡检、媒体跟进和办理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发挥社会力量制衡作用。这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础,又是一个较长时期的任务。应该积极发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老年人协会组织、新农村建设志愿者组织等各种农村社会组织,以有组织的力量,对于个人势力垄断村级公共权力的现象形成制衡,使腐败行为能够受到社会力量的有效抵制,优化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强社会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可由农村有威望的长者组成乡村治理评议会,造就一个公议乡村干部施政行为的舆论监督阵地,促进形成以廉为荣的社会环境。(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