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违反党纪,没有“区别对待”之说
中国法制网
2014-12-26 11: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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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纪检部门在通报官员违纪违法案时,“通奸”成了一个高频词。近日,中纪委首次通报女性官员的通奸问题。昨日,广州市纪委在定期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广州也曾查办发现有女官员存在通奸问题,对于这类道德问题,一般是处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保护其家庭等。(12月23日《新快报》)
在官员身上发生的通奸问题不仅仅涉及人的道德,通奸带来的更深层次问题是官员的违法违纪,后果是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在人人平等的今天,岂能因为是女性通奸就选择性通报,这即有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也有违社会公平。
广州纪委发言人称,“为了帮助她们改正错误、治病救人,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的影响,纪检部门只是按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笔者认为,这种论调是严重错误的。试问,通报通奸女性官员,会对其家庭、子女造成影响,难道通报通奸男性官员就对其家庭、子女造不成什么影响?换言之,如果面对违法犯罪人员,是男的就该通报,是女的就不需或小范围通报?
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了数十位省部级、副国级,甚至正国级违法违纪高官,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什么人,不论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而不是区别对待。(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