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寒:切勿拿“酒文化”为官场潜规则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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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西来宾市委宣传部获悉,该市兴宾区一名副镇长赴任首日意外死亡,疑为饮酒过度。4月14日晚间,官方通报该事件调查结果,7名参与饮酒的科级领导干部被免职。(中新网12月21日)
众所周知,我国是礼仪之邦。“酒逢知己千杯少”成为大家接待宴请饮酒的习惯,更有“无酒不成席”之说。这些年来,因为“办公事”而喝酒,喝出毛病,甚至醉死官员的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我放心”……在当下的官场上,各种荒诞的“酒文化”可谓十分盛行。如此问题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邪气,而且,也成为了滋生贪腐问题的“罪魁祸首”。 甚至,有些干部还认为酒量大小乃影响仁途的关键因素,虽然如此观点不具备一定的普遍性,但是,在一个有着深厚酒文化的国度里,“酒精”很多时候都扮演着官场上关系运作的“润滑剂”,喝酒往往是编织关系网的重要方式。
如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出要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四风”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可谓振聋发聩,可官员醉酒猝死事件却依然发生,想想还真是悲哀。
官场漂浮作风,已成为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党员干部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在群众眼里享有很高的政治威望,同时党员干部又是党和国家形象的“塑造人”,其一言一行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地位。党员干部应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随时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把自身形象“举过头顶”,以良好的口碑、务实的作风、亲民的姿态、清廉的操守赢得群众信耐,得到群众支持,才能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此次事件,值得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严守相关制度和规定,根除身上存在的恶习陋习,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作为“一把手”,要监督、管理好下属,对于那些作风漂浮、办事散漫的干部,要严肃处理,不能姑息,更不能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