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情保”要坚决“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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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情保”要坚决“零容忍”
唐林霜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6429万人,占全部低保对象的89%;共有416万人退出低保,占已复核低保对象的6.5%,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动态管理正常退出;“人情保”“错保”退出人数为25.7万人,占全部复核对象的0.4%。(人民网 12月9日)
低保金的发放,本是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措施。可是近年来,部分地区频发"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即不该保的保了,该保的却未保。一方面,本应该领取低保的困难户被剥夺了这种权益,而另一方面,“关系保”、“人情保”等骗取低保的行为却一路绿灯。这不仅降低了低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和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干群之间的矛盾。从另一角度也反映出部分地区低保审批程序不规范,制度不透明,缺乏社会监督等问题。
许多人认为,低保是各级政府的钱,不拿白不拿,因此许多地方在申请低保资格时出现谎报、虚报现象,领取低保金时出现虚领、冒领现象。别看村(居)干部手中权力不大,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一样适用,分配低保名额时,要么照顾亲朋好友,要么权钱交易——向低保户伸手。
低收入家庭收入难以界定、村干部位置的特殊性、低收入往往伴随低权利、低保退出渠道不通畅等等,都是低保政策走偏的一果多因。归根结底,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农村是熟人社会,“人情保”正是在这棵大树上结出的果,难以避免。因此,“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不妨从两个方面入手:事前强调程序正义,事后加大惩戒力度。譬如对低保资格的申请,可以通过听证、投票、公示、接受举报的方式,加大决策的民主性,压缩村(居)干部的自由裁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