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更名,可别盲目争“名”夺利

中国法制网   2014-12-23 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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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报道,人工天河红旗渠,是河南林州的一张“名片”。近日当地官方主办的红旗渠网,发出一则旗帜鲜明的“民意征集”——如果“林州市”改为“红旗渠市”,是否也能像大庸改张家界一样给百万林州人民带来不争的红利?此事一出,在当地在网上都引起热议。

不可否认,红旗渠要比林州的名头响,而之前也不乏地方通过改名获取红利的先例,但若以此作为改名的理由,不免有些牵强。根据1979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有损我国主权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妨碍民族团结,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性质,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等4种情形下才必须更名,而对于不是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则明确规定一律不要更改,即便是纪念革命先烈,也要求一般不更改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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