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纠:野鸡协会源于职能部门的缺位

原创   2014-12-22 17: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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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营养协会自称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成立,但在民政部网站上却查不到相关记录,只用交纳1.45万元的会员费,就能成为协会的副理事长。记者调查发现,在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的资料中,查询不到中国营养协会的任何注册信息,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查到一家名为“中国营养协会有限公司”的企业。(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友谊医院营养科营养师、中国营养学会会员顾中一发现,所谓的中国营养协会,根本没有民政部备案,工信部网站备案也是违规的。可就是这家涉嫌违规的企业却在2014年4月、6月、9月先后举办了“首届中国公众营养大会暨‘中国梦·健康梦’行业盛典”、“2014最受信赖饮用水品类及品牌评选活动”等大型活动。其中,“中国最大保健食品展”号称云集了“1500个高端品牌,5000种健康产品,参加展会的国际企业比例近30%”。

    而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社会团体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即应经过民政部批准。而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系统里,无法查询到中国营养协会信息,同样在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提供的资料也无该组织资料。

    像这种到香港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回到内地便冠上全国性协会的头衔开始招摇撞骗,绝非个案,前不久的中国尿疗协会也如出一辙。试问这种低劣的骗术为什么会屡屡得手,而且早已在7月便被举报的中国营养协会,经过5个月也没有部门进行处理,这其中必然存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

    尽管监管的漏洞需要完善的制度来填补,而制度的完善需要时间作为代价。但是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也未免太过于迟缓了些,5个月前的举报,在被媒体舆论热炒之后,依然也不见处理的痕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却说要人民群众自己谨慎处理。

    想必,相关的职能部门作为协会的职能监管部门,这种后知后觉的反应背后,不但给这些“野鸡”协会有了充分作恶的时间和空间,也给人民群众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不仅如此,民政部提到的“人民群众自己谨慎处理”的说辞,实际暴露了职能部门缺位的这一个事实。尽管协会登记是在民政部门登记,但是后续的业务管理是谁在管理,却依然是一团乱麻,现目前,只有官方协会能够进行有效地管理,民间“野鸡”协会的业务管理部门却不容易“站”出来。

    相关职能部门的后知后觉和监管上的缺位,给野鸡协会坑蒙拐骗偷创造了极大的机会。我们希望在如此后知后觉之后,制度能够像我们期待那般健全完善,让协会真正成为行业的带头人、引领者。(扬子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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