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vs必须登记
中国法制网
2014-12-22 15: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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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2日 新浪新闻)
尊重公民自主选择的权利,申请登记或者不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后,第三章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意思是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申请,不登记,不具有强制性,属于自愿。如果不申请登记,某处不动产,国家永远也不知道到底属于谁。如果登记了,法律认证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意义:1、了解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就能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有利于打击非法经济利益,以及有利于国家有效调控和正确决策
不动产登记拒绝“以人查房”。一是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二是不动产登记本质功能是登记公民自己的不动产,而不是反腐的“利器”。我国反腐败相关的法律亟待完善。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严格执法,切防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