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司法公正,为法制建设增强了“免疫力”

中国法制网   2014-12-22 1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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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民网一则新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促进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腐败是我国现阶段所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从曝光的含冤入狱几十年后被无罪释放到警察都惧怕三分的刘汉的黑社会势力等徇私舞弊, 贪赃枉法的案件,让百姓大跌眼球。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为了谋求或保护不正当的私人利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利用司法职权搞“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权交易”,以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从而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

    司法公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各种腐败中影响最坏,破坏力最强的腐败毒瘤,往往被视为最大,最恶劣的腐。主要表现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守法的社会心理、加剧了吏治腐败、损害党的形象。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型,许多工作制度还不完善, 监督制也不健全, 腐败现象处于易发、高期。而司法腐败作为反腐工作的重中重, 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我们要坚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就必须坚决地坚持不懈地同司法腐败作斗争,孟建柱同志提出的从法制化和信息化两方面入手,就是让法治化和信息化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让司法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切实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

    如果说司法防腐是一颗“毒瘤”,那么公正则是增强“免疫力”的良药,只有追求和坚持司法公正,法治社会的建设才能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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