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公车私用被警告,纪律不是儿戏

中国法制网   2014-12-21 09: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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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副局长林宗辉涉及不雅照被停职处理后,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又一副局长因公车私用被处分。记者20日晚间从福州市纪委获悉,因公车私用问题,晋安区纪委给予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林孝信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12月21日   新华网)

    实事求是地说,公车私用不能与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划上等号,但一样令老百姓憎恶,尤其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的关口下,公车私用的行为无异于与法律法规抬杠,这是我们不能容忍的。再者公车私用的破坏性不能简单用油耗等数字量化,公车似乎早已异化为身份、地位的象征,在某种程度上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宣示的是公开化的腐败。这种显威已经逼近了老百姓容忍的极限。舆论对这些公车的“围观”,并非心理失衡,民众纳闷和愤怒的是严肃的党纪国法被官员肆无忌惮地压在了车轮下。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禁止公车私用已经成为各级官员的自觉意识,然而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这位一副局长竟然顶风而上,这胆子也实在太大了。要想改变公务员私德不佳的现状,一方面要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之不敢违法;另一方面,还应建立一套官员的私德规范制度,包括对公务员私德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养成机制等。只有这样,各级官员才会做到不欺暗室,真正堂堂正正为人处世。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将公车的使用纳入制度管理。将符合要求的公务用车逐一核对登记,建立公车档案,制定公车使用条例,使用者一视同仁。当然,法律和规章要发挥威力,少不得执行的刚性。成立专项检查组,凡是违纪者必重处,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管牢“脱缰”的公车,就得通过强有力的制度约束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 

    副局长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警告证明了法律法规、作风纪律不是儿戏。笔者认为,要规范公车私用,还需要在不断深化公车改革同时,加强公车监管的灵活性,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上下级监管的“无缝”衔接,前置监管,引导广大干部从思想上摆正位置,切实改变作风,踏踏实实为民服务,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 (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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