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屡禁不止,哪里出了问题?
中国法制网
2014-12-21 09: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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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副局长林宗辉涉及不雅照被停职处理后,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又一副局长因公车私用被处分。记者20日晚间从福州市纪委获悉,因公车私用问题,晋安区纪委给予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林孝信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12月21日 新华网)
据通报,2014年4月30日、5月23日、7月4日,林孝信先后三次私驾公车;2014年5月1日,林孝信私驾公车参加私人宴请。
公车私用问题一直是公权滥用的一种代表现象,近年来,为了制止公车私用,各级部门制定各种办法,来制止公车私用,但是仍有个别领导干部,顶风违纪,把公车作为私家车用,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也有许多领导干部由于公车私用,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受到不同程度处分。公车似乎早已异化为身份、地位的象征,在某种程度上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公车私用得不到有效遏制,严重损坏了机关干部的形象。
笔者认为,公车私用屡禁不止,关键还是配套的制度建设得不到刚性的执行。尽管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公车配备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各级部门根据自己实际制订了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制度,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纪检监察部门业重拳出击,多措并举,严肃查处公车私用问题。然而,使用公车的都是公职人员,管理他们的也是公职人员,处理他们的也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的思想认识程度就显得异常重要,只有他们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公车私用问题的严重性,严格按照制度来办事,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从严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公车私用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李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