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呼案”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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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17日下午,当年呼格吉勒图案的专案组组长、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自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之后,舆论有关究责的呼声一直居高不下。冯志明是第一个进入检方调查程序的关联人物。
人生如戏,命运无常。机缘巧合的“真凶落网”揭开了一宗多年冤狱,18年前的枪下冤魂呼格吉勒图终于迎来了法庭大翻盘。这样的戏剧化冲突,着实让人感慨万端。连日来,这一陈年旧案的平冤纠错引发了舆论持续热议。如何减少甚至避免冤案的出现使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迫切问题。
呼格冤案以一个典型的样本,呈现了以公安系统为主导的公检法关系,以及三家权力互相制约功能的失效。呼格吉勒图从报案到被执行死刑,经过了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和执行的整个刑事司法链条。如果公检法相互制约的权力分立功能能够实现,如果检察官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的责任心完全够更强一些,呼格吉勒图都有可能免于被错杀。
随着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纲要,公检法三家权力相互制约将进一步稳固,我们理当对这个国家法治给予更多的信心。但对于滥用国家公器制造冤案,然后自己却步步高升的办案人员来说,必须追责,追根溯源。更重要的,还应沿着当年冤狱生成的流水作业线,将各个环节的责任人一一找出。
今天对于呼格案的追责调查,不能仅止于找到责任人、惩罚责任人,更应该借此形成环环相扣的错案倒查机制,并重新强化公检法三家的权力制衡关系,激发内部纠错的惯性。更宏观一点说,还应将这个案子作为司法改革的抓手,作为“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地的契机。既然这桩冤案发生在内蒙古,当地公检法系统也必须充分展示纠错的示范性意义,承担起制度先行者的角色。
好的司法制度,当能让民众免于被冤屈的恐慌。好的纠错机制,当能超越“真凶落网”或“死者归来”的命运偶然。新一轮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于预防和纠正冤纠错案上,已有了不少变化——一些具体且细致的举措正在实践当中,一些校正措施仍在路上。对于既存的冤案,有错必纠是第一步。对于新发的案件,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