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公车致人死亡的副院长理应严惩
中国法制网
2014-12-18 14: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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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智慧17日驾驶公车去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郴州官方17日晚回应称,苏仙区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已介入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12月18日,中国新闻网)
诚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轿车早已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了方便出行的小车。但是,在车辆迅猛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多,俗话说车祸猛于虎,车祸不仅给肇事者带来了灭顶之灾,更是给车祸死亡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这不,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智慧17日驾驶公车去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其实,当前车祸发生之多,是人们所公知的事情,但是一旦车祸与官员沾上边,就会瞬间成为舆论质疑的焦点,毫无疑问,这次事件也将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介绍,上午8时20分许,李智慧驾驶单位公车行驶至郴县路与桂园路交叉十字路口时抢黄灯通行,遇摩托车驾驶员唐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搭乘钟某沿桂园路由南往北闯红灯通行,结果两车相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唐某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显然,作为公车,只能是上班时间为了公务才能使用的,为何作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的李智慧还能开着公车去上班呢?这大概还需深入调查问责才好。
因此,笔者认为,要切实管理好公车,不让其为私人所用,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解决监督过程中的透明问题,每一个好的制度背后,都需要更为科学、细致和坚决的落实与执行。否则,只会让制度流于一种形式,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