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还需“重典”治

中国法制网   2014-12-17 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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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7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近日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广东省乐昌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维员,上任后大开收受“红包”礼金之风,该市72名干部被卷入其中,已查明的涉案干部收受“红包”礼金达450多万元。(中国经济网 12月17日)

    十八大以来,党的群众路线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和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活动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效地遏制了过多的腐败之风。即便如此,还是接连有极少数人顶风违纪,究其原因,是因为惩治力度不够,这些少数顶风违纪者以为可以蒙混过关。

    反思我国的反腐防腐工作,似乎存在过于柔情现象,它对腐败分子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体现在“重典不重”,突出反映在“不明财产罪”量刑过轻,法律量刑不适宜与西方国家为标杆,因为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育期,法制不完备、不配套使腐败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趁。某些地方对掌握重权的行政高官疏于监管,不排除有“老好人”当家,对“高级裸官”纪检监察人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就是明证。贪污金额高达数千万而免死,是惩治腐败失之过宽的典型。道德防腐虽然带有根本意义,但是构筑道德防腐这个基石并非一日之功。在社会经济转轨变型的特定时期,“重典治腐”应该作为相当长阶段的特定策略。

    在我国日益加大打击腐败犯罪力度的今天,必须根据反受贿罪斗争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情势,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立法,加强侦查手段,提高侦查水平,以“重典”治腐,这对于有效打击受贿犯罪,提高反腐败的效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文/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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