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背后的法治信仰

中国法制网   2014-12-17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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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该市一些政府大楼里,身着警服、佩戴警衔的“警察”,竟然大多是“冒牌货”,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佳木斯市的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何明知不合法,还要这么做?这背后不无值得警思之处。
  原来,之所以有这一出,因为“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照这个说法,假警察的存在,是为了管住增多的上访人员。但是,面对增多的访民,假警察就只能成为政府应对的标配吗?民众上访固然需要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不能硬闯。但政府部门恐怕更应反思——每年竟然有上万人上访,如此多的人、如此多的矛盾,究竟折射出哪些治理弊端和社会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上访人群,不去化解矛盾、维护民众权益、疏导情绪,反而乱用权力给保卫人员穿上警服,企图以警方的威慑力来压人管人。这不仅是舍本逐末、回避问题的不明智之举,根本就是违法。
  而且,政府部门更要尊重访民的合法权利,聆听他们的诉求,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诉求,政府应在实现他们的诉求上积极有所作为,一味地堵截或是管控,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会让诉求成为民怨的爆发口。
  当地政府以假警察来警戒上访人员,暴露出的不仅仅是公共管理上的严重短板,更是当地政府在治理逻辑上的严重缺陷——对治理能力的底气不足和过度消费着警察的公信力。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倘若成了政府部门收拾访民的工具,阻碍公民反映合理诉求的武力障碍,那么,警察的公信力还何在,国家的法治何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干部的法治能力,又集中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假警察现象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法治信仰在一些干部那里远未树立,也说明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办事,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还面临种种现实阻碍。
  将法治上升到国家信仰,注入到权力运行的各个角落,让各级党政干部对法律充满敬畏,任重而道远,需要中央的大力推动,更需要全民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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