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苡榉:104万国家赔偿的教训能否让冤假错案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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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介绍,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新京报记者根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算出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12月16日《新京报》)
根据国家赔偿法,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金主要有几个部分,一是呼格吉勒图应赡养的父母,政府应该给予补偿。二是应给予精神抚慰金。三是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18年前发生的案件,至今真相大白。那么,当初经手此案的办案人员究竟有没有做到“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有没有做到秉公执法呢?当时取证的渠道合不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些我们不得而知,只等待法院的调查。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只是一件冤假错案,如果不是后来的涉案嫌疑人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行为,这件案子又怎会水落石出,那么究竟是法律的缺陷还是办案人员的徇私枉法?必须进行深究。
其实,刑事案件的送审都需要公检法三部门配合和监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案件都将退回取证。而当初此案办理的过程从立案侦查到审判结束仅仅用了61天,可以说是匆匆结案,然而从真凶的落网到案件重新定论则用了八年多的时间,漫长的申诉岁月让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心力憔悴。出现冤假错案应该说不仅是执法人员取证工作的疏忽,还是公检法机关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审判当中没有认真履行“疑罪从无”原则,当初铸就的恶果,第一造成了受害人亲属的是蒙冤丧子之痛,第二纠错案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给国家造成了一定损失,第三民众的质疑给公检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蒙上阴影。
与此同时,对于呼格案来说,最终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来定案,体现了法院系统纠错的勇气,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希望104万元国家赔偿的教训能让司法机关在日后的办案当中“知耻而后勇”,真正做到重证据轻口供,让冤假错案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