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语:破除“潜规则”裹挟 ,让官员由被孤立为主动作为

中国法制网   2014-12-17 15: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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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潜规则”裹挟 ,让官员由被孤立为主动作为

 

从海南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借修路名义为人谋利后收受百余万元回报,到儋州市委原常委、秘书长权晓辉四年时间违规报销四百万元无人敢言。。。在官员走上贪腐不归路的背后,现行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度漏洞是其“能腐”的关键。接受记者采访的落马贪官们则表示,被“潜规则”裹挟,不主动适应就被孤立。(2014年12月17日《经济参考报》)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潜规则”现象的存在,极大地侵蚀我们的肌体,损害正能量的传递,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公平,阻碍发展,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破除。破除“潜规则”陋习,助推反腐败进程,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四点:

常抓制度不动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个人财产公示制等制度,使其置于党和群众的公开管理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民主监督有关事务办事公开的规定,将事关重大决策和职工、群众利益的事务时时真正公开,大力营造人人监督、事事监督、时时监督的良好氛围。

常抓监督不缺位。没有监督,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一些领导干部在开始以身试法,慢慢起步走向腐败的时候,常常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聪明,认为组织不会查觉,同事不知道,群众看不见。因此,要积极探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扩大党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普通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辨明前进方向,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常抓惩处不懈怠。要加大对搞特权或权力腐败者的惩处力度,对行使特权者进行严厉追究,不能避重就轻。在责任追究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确实需要追究责任的领导,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进行追究,使之所付出的“成本”大大超过非法或违纪所得,以警示他人避免重蹈覆辙,引导他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腐败问题上“不触礁”、“不栽跟头”。

完善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净化官场生态,矫正价值观,贪腐现象就不再会像割韭菜一样割一茬长一茬。如此,那些被“潜规则”裹挟,不主动适应就被孤立的不正之风,也必将得到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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