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岚:让“冤案”从纠正走向杜绝

中国法制网   2014-12-17 1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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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数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的,且大多数是因为“证据不足”,根据“疑案从无”的原则被宣判无罪。(12月17日  人民日报)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自古都有“冤案”一说,而十八大以来,已有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可见这些冤假错案在不断得以纠正,这是一个令人可喜的变化,但反过来看冤案仍然存在。

      笔者认为纠正冤假错案实为重要,但更加重要的不在于纠正而在于杜绝。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一案为例,呼格吉勒图在当时被判死刑立即执行,18年了,一个年轻的孩子就因为一时错判,生命就被定格了,作为他本人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情,作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又是那么无奈和悲痛。再来,人死不能复生,在18年后对该案再审,并还以清白,也是值得高兴的一件事。故:笔者呼吁对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有疑点就得查清,缺少证据就要留下相应的缓判机会,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才能真正使人权得以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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