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撑起实名举报者的“保护伞”?

中国法制网   2014-12-16 1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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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撑起实名举报者的“保护伞”?

 

新京报新媒体记者日前独家获悉,湖南省新邵县基层纪检委员杨斐,由于频遭电话恐吓,已穿防弹衣一个多月。此前,杨斐曾向新邵县纪委实名举报上级领导。(12月16日,新京报)

所谓实名举报,即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同时,国家机关对实名举报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国各地开始了整治“四风”运动,并且有大批干部倒在了整治活动中,中央此举自然大快人心,可还是有一部分人无视中央纪律,顶风作案,对各项规章纪律视而不见,在严打下依然我行我素,被举报后,更是欺人太甚,对举报者进行威胁恐吓,说明其心中没有党纪法规,只有自身利益,这样的人就应该被举报,就应该受到严惩。

作为纪检委员,有责任和义务对身边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可举报过后连续不断的遭到恐吓,说明其并未受到相应的保护,不得已才穿上了防弹背心。这样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在违法违纪面前,有很多正义之人站了出来,可最后不是受到威胁恐吓就是或多或少遭到了报复,弄得人心惶惶,致使即使有人面对违法违纪因为害怕报复而不敢举报。可试想,如果人人都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举报或者不想举报,那么不是就让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逍遥法外了吗?

笔者认为,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法律,但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不能给予举报人切实、及时、有效的保护。此外,部分办案机关较少设身处地为举报人着想,从理念上没能把保护举报人与打击犯罪置于平等地位。甚至有些举报人的信息泄露正是来自于办案机关内部。

因此,相关部门除了应及时制定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外,还须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让违法违纪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更是还公众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杨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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