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鱼:实名举报,制度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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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独家获悉,湖南省新邵县基层纪检委员杨斐向新邵县纪委实名举报上级领导,频遭电话恐吓,已穿防弹衣一个多月。(12月15日 新京报)
众所周知,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对于反腐败来说,实名举报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实名举报,更是显示了反腐的强烈决心和坚定态度。
实名举报人作为直接责任人,以公开的身份举报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虚假举报、捏造事实、诬告诽谤等不良现象,提高反腐败成效;而实名举报者通常是案件的知情人,是以提供的线索会更具体、更准确、更具有针对性,案件查处范围小、成案率会越高、大大降低了调查案件的成本。但是,实名举报是否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高危漏洞”?试想,举报者若是实名则势必要承受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和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以至于他的人生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试问,又有多少正义之举被扼杀在打击报复的恐慌之中,又有多少“勇士”敢于面对如此惨淡的现实!
截止目前,已多次出现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案例。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现行的反腐举报制度尚不够成熟,导致群众缺乏有效、快速的举报途径,而实名举报的相关法律制度更是明显滞后甚至缺失;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以及约束虚假恶意举报行为的法律法规,对报复者只能进行事后惩罚,对恶意泄愤、虚假举报不能够有效防范。
笔者认为,实名举报需保障制度当先。建立健全有效的保护制度,免除实名举报的后顾之忧,才是当前修复“漏洞”的前置必要条件。国家要在法律上保护好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是必须加快实名举报的立法工作,对打击、报复、伤害举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手段;二是要加强实名举报的制度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保护制度,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生命财产安全,对泄密者要加大处罚力度等;三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偿制度,在加大奖励和激励力度的同时,更要建立相应的补救措施,杜绝举报者因实名举报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笔者相信,举报人有制度作为人生、财产安全的前提保障,定将促使更多的正义之士走上反腐的道路,从而也让我们对党中央的反腐行动充满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