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了职务起了贪欲,财迷心窍难逃法律责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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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众多落马贪官一样,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副厅级)丁宝军的被抓非常偶然。北京市司法机关为调查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原副部长张虎春(已被判无期徒刑)诈骗案,曾多次派人到安徽了解情况。涉案的律师江业胜揭发了其向丁宝军行贿的犯罪事实。丁宝军见到纪委干部后,吓得双腿发软,主动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2月15日 中国新闻网)
1962年9月出生的丁宝军是一名农家子弟,1983年7月从宿州师范专科学校毕业,进入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工作,从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奋斗到该局劳资教育部副部长、部长。2002年7月,升任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宝军当上副局长之后,负责多种经营管理、后勤,分管法律、规划发展处等处室工作。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大,他的内心涌动着对金钱难以抑制的欲望,开始用手中“权杖”为自己挖掘“黑金”。
官员随着职位的升迁,手中权力的扩大,心也开始慢慢“变大”,他们不再满足于中规中矩地工作,领取应得的工资,而是迫切需要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当然他们谋利的方式无非就是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他们这么做的危害是,公权力的神圣性没法保证,国有财产受到损失,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的伤害。仅仅为了一己之私,官员成了“魔鬼”,置党纪国法于脑后,直到被查才知“手莫伸,伸手必捉”是铁律。
当然这位副局长丁宝军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官员的任何无视法律法规的做法最终会被法律所禁锢。这起案例也告诉我们,广大的党员干部不能投机取巧,在面对大是大非的情况的时候,不能在利益面前掉以轻心,迷失自我。始终铭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可侵犯,公共财产不可侵犯,法律法规不容践踏。(天星)
新闻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12-15/68764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