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将拆迁安置当作敛财工具,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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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政协原副主席邹维琴,因协助或直接骗取安置房13套,涉案数额达500余万元。日前,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12月13日 新华网)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农村旧貌换新颜,老百姓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子,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滋润。同样的拆迁,然而有的老百姓就没有这么幸运,在拆迁中他们的权益或由于自己或由于其他外界因素得不到保障,拆迁导致他们的生活质量直线下降。今天要说的主要是外界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部分不法官员利用拆迁安置的机会大肆为自己敛财,严重损害了被拆迁户以及安置户的利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开展,农村土地迅速升值,在白花花的银子面前,一些干部昏了头,名目繁多的骗补、贪污、受贿现象自然而然就会发生了。现年54岁的邹维琴,历任芜湖市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副主席职务。从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8月,邹维琴利用职务之便,在当地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多次滥用职权将国家财产变卖给别人,同时骗取价值66.4万元的公共财物,还收受15.9万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利。日前,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官员将拆迁安置当成自己的敛财工具实属不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些官员肯定是得不到什么好下场的。在拆迁安置中被惩办的官员已经数不胜数,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们都后悔了。这种害国家、害集体的行为也同样是害个人的短视行为。尽管这些干部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干部的不法行为注定了其结局是一场空,其违规违法行为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杜绝拆迁安置成为官员为自己敛财的工具,保障被拆迁户、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必须加大对拆迁补偿款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管刻不容缓,真正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老百姓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障。(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