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换新颜,严防官员不当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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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政协原副主席邹维琴,因协助或直接骗取安置房13套,涉案数额达500余万元。日前,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12月13日 新华网)
现年54岁的邹维琴,历任芜湖市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副主席职务。从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8月,邹维琴利用职务之便,在当地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多次滥用职权将国家财产变卖给别人,同时骗取价值66.4万元的公共财物,还收受15.9万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利。
我们知道拆迁是国家统筹发展的大事件,拆迁补偿款更是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而部分不良官员却将拆迁当成了自己敛财的好时机,在地方拆迁的过程中大贪特贪。邹维琴这样的官员就是典型的例子,然而邹维琴的案子并非个案,随着城市建设及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拆迁安置方面的犯罪呈逐年高发态势,涉案金额也不断递增。拆迁为何成为部分官员的“敛财”工具,如何遏制官员在拆迁中获利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部分党员干部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作为被拆迁户命根子的拆迁补偿款本应尽快发放到他们手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更应为他们以后的生计创造更多的机会。然而碰到这些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官员,不仅不为其服好务,反倒伺机敛财,为自己谋取好处。总之,道德水平偏低、党性修养不足、法制观念不强,不能很好的对待思想波动、不能有效的抵制金钱的诱惑、不能很好的控制自身行为、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导致其滋生腐败心理、产生腐败行为。
其次、公权意识与服务意识严重缺失。在某些政府部门,监督制度与监督部门往往只是摆设,无人敢管的现象十分严重,全凭一把手说了算,任你制度再完美,也抵不上领导的一句话。将“公权”与“服务”抛掷脑后,把百姓不当回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大行其道,严重损坏了自身与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财政管理松散,审计形同虚设。官员吃、拿、贪屡禁不止,是谁给其敞开了腐败的大门?很明显,是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存在问题,预算不规范、审计不严格、查处形同虚设,导致某些官员敢于做假账、做大帐,帐帐不符、钱帐不符的事情时有发生。
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需要每位党员干部的维护,百姓作为被服务者,应该享受到其应该享有的,因此对拆迁补偿款,一定要发放到位,而对那些要私吞百姓财产的干部,有关部门要拿出杀一儆百的勇气,将这些害群之马清理出党员干部队伍。(李碧清)